江西省法律援助工作起步于1996年,景德镇乐平市率先在全省成立家法律援助机构,1997年初省厅法律援助中心筹备组成立,2000年12月省政府批准成立江西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2001年4月省编办批准江西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增挂江西省法律援助处牌子,2003年8月全省11个设区市、99个县(市、区)及共青城、庐山区管理局共建立法律援助机构113家。目前共有专职人员495人。十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上级业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法律援助事业得到了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作出了应有的努力。
根据《、国务院关于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73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0〕15号),保留江西省司法厅,为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省司法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管理、监督和指导全省监狱工作。
(三)管理、监督和指导全省劳动教养工作。
(四)负责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
(五)管理、监督和指导全省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监督、指导省律师协会工作。
(六)管理、监督和指导全省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负责委托港、澳特别行政区律师办理公证事务,监督指导省公证员协会工作。
(七)指导全省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
(八)管理、监督和指导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九)管理、监督和指导厅直属的中等法律职业教育工作,指导全省法学教育工作。
(十)参与地方性有关法规的草拟工作,指导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管理法学专业社团,归口管理省法学会工作。负责司法协定执行事宜,指导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工作。
(十一)管理、监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十二)依法管理仲裁登记工作,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三)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厅机关和直属位的人事工作、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和评授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
江西省法律援助处
电话:0791-6297622
地址:省府大院南一路8号
南昌市司法局法援处
电话:0791-3986186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大厦B座0715
南昌市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791-12348
地址:南昌市阳明路79号
东湖区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791-6229148
地址:南昌市叠山路266号
西湖区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 0791-6564713
地址:南昌市抚生路西湖区政府大院
青云谱区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791-5213071
地址:南昌市井冈山大道青云区政府大院
青山湖区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791-8108863
地址:南昌市南京东路699号青山湖区政府大院
湾里区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791-3760148
地址:南昌市湾里区工农路63号
南昌县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 0791-5786148
地址:南昌县莲塘镇澄湖西路
新建县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791-3750145
地址:新建县新建大道118号
安义县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 0791-3422148
地址:安义县向阳路检察大楼
进贤县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791-5622630
地址:进贤县新区政府大楼201